关于开展2019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传院〔2018〕65号)以及相关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现就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获得评审聘任的人员,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二)逐步扩大自主评聘范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0号)精神,从2018年度开始,高校可自主评聘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逐步扩大评聘范围,对暂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将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省相关评委会对高校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凡参加评审的申请人员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
实行自主评聘后,对流动到省外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三)科学设置岗位层次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从今年起评聘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以拓展实验技术队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结构比例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评价标准将按不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另行制定。
(四)完善分类评价体系
坚持以岗位特点和要求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完善各申报类型人员在教学、科研、创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要求,探索建立更加多元、体现不同类型岗位特点和要求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优秀人才的特殊破格晋升制度。
(五)设立常设评审组织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将设立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专业审议组专家若干、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同志组成,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评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群众全程监督;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做到评聘有机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机衔接;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逐步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
学校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评聘计划,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评聘范围及对象
本年度评聘对象为高校教师和从事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政、高教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推荐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后(含以考代评),仍须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聘。
当年6月30日前引进的人员当年可以申报,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不受此限制。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非事业编制人员可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向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委托学校进行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定,但不聘任。
计划委托省相关高评委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所在评聘小组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核同意,再按评审权限报送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如送审未能通过评审,需停二年不再外送。
四、评聘名额和比例
(一)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率正高、副高均控制在70%以内,其中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创作)通过人员占比原则上不少于80%。
(二)为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实施“四轮驱动”发展战略,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学校决定设置教学为主型专任教师年度评聘优先名额,本年度正高、副高共设3个。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暂不设评聘指标数。
五、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传院〔2018〕65号)执行, 新增设的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按本文件所列要求执行。上述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按照学校和系列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今年起,在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有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1年以上。无学生日常管理职能的教学单位和“双肩挑”人员不作要求。
从2021年起,40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以下申报专任教师系列或专业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具备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研修或工作经历,其中申报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法学门类下各一级学科或教学创作并重型的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内访学、行业一线专业实践经历视同满足条件,转评人员、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或引进到校工作不满2年的不作要求。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发布通知、个人申报、评聘小组受理申请与资格初审、学校抽查复核并公示、师德师风鉴定、代表作鉴定、评聘小组推荐、评前公示、学科评议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拟聘人选公示、学校确定人选并发文聘任。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二)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填报的各类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6月30日。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评聘材料要体现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为集中的成果显示度,且应与所申请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关。
(三)各评聘小组要强化公示环节、接受广泛监督,学校对拟聘及推荐结果将进行随机复核,对评聘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将给予警告,并责成立即纠正;对违纪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无明显改善的,撤回其评聘权。
七、聘后管理
(一)通过评聘人员,由学校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期至本轮岗位聘任结束,同时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制度要求,在聘期内,由所在单位根据新聘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
(二)学校实行在聘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年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兑现待遇。
(四)“双肩挑”人员申请专任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纳入相应学科、学院进行评聘,并实行“双岗双考”。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等执行。
(联系人:朱觅,8687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