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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工程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及管理制度

一 总则

 

      媒体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办公室, 组织部,学习部,生活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新闻部,策划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公关实践部,就业创业部,科研创新部,心理部,助学服务部,督察部等16个部门。学生会作为重要的学生组织,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故媒体工程学院特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以此规范管理,严明纪律,从而树立学生会积极进取、稳重务实、勇于创新的良好形象,使媒体工程学院学生会真正成为广大学生的先锋组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 人事制度

Ⅰ 成员

      在媒体工程院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媒体工程院学生会的成员。

Ⅱ 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

  (2)享有履行职责所应具有的权利;

  (3)享有相关工作待遇及获得相关荣誉的权利;

  (4)享有不低于同职人员的正常待遇;

  (5)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6)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7)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

2、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态度认真、全力以赴;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荣誉和利益;

  (5)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 录用、考核与任免、调动和退出

Ⅰ 录用

1、媒体工程院学生会成员需经过面试进入媒体工程院学生会工作;

2、每学年年初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新生吸收品学兼优、热衷学生工作的学生进入学生会;

3、新加入媒体工程院学生会成员,在新岗位上必须要经过试用,方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Ⅱ 考核与任免

1、媒体工程院学生会考核由办公室依照该制度第七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即时评定;

3、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选举制和委任制相结合;

4、一般情况下, 媒体工程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通过面试后产生,主席团成员的委任办法另行决议;

5.换届的学生会主席经面试后由院分团委综合考察后产生;

6、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

(2)从其他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者;

(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调转职位者;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者;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者。

7、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者;

(2)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者;

(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者;

8、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参照第七章之规定。

Ⅲ 工作调动和退出

      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的部门,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办公室具体操作;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

 

四 会议制度

Ⅰ 会议通知

1、各部例会。学生会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自行安排例会,每周至少有一次部门例会,每次会议需全体到会成员携带记录本做会议记录,由一名办公室干事到场记录并整理会议记录,从而使席团对各部门现状及今后活动安排有细致了解,方便学生会管理。

2、学生会干部会议。每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每周一次例会,所有到会成员也需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

3、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办公室,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门会议通知。

Ⅱ 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记录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

Ⅲ 会议进行

1、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会议由办公室人员做记录,各部门干事、部长也需做好到场会议的会议记录。

Ⅳ 请假及处罚

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做出请假,经核实后允许请假;

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办公室追究相关责任人;

3、具体处罚措施参看第七章之规定。

 

五 财务制度

Ⅰ 资金、财务管理

1、学生会日常财务资金先由辅导员审核,再由主席团负责纪录报账;

2、各部门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须报主席团审核备案以及向主席团提交内部财务清单,存档;

3、任何班级或个人向学生会借物必须写借条,由经手人和主席共同签字。

Ⅱ 采购

1、学生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主席团委派部门统一安排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由各部负责采购;

3、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主席团确认为必需,并由主管辅导员签字后方可采购;

4、采购时,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存档。

Ⅲ 报销

1、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由各部门先垫付钱款;

2、报销时,由相关人员在其发票后加盖报销专用章,并只有在发票后已经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填妥相关内容后方可接受其报销事务;

3、如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所填写的表单不一致等情况,有权拒绝给予其报销;

4、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购物清单的,亦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5、特殊情况可由主席团研究决定是否报销其账目。

Ⅳ 财务公开

主席团将每周在全体例会上公开报告财务情况,以便监督。

 

 

六 考核制度

Ⅰ 总则

1、媒体工程院学生会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2、办公室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规定进行评分;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Ⅱ 细则

1、会议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办公室直接统计;

(2)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主管统计,并接受分管办公室干事的监督;

(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

(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的,按相关规定请假。

2、部门内部会议和值班的情况,都由部门部长统计,但办公室仍作抽查,如发现包庇或失职现象,该部门部长扣2分,同时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者,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4、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本人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

5、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

6、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部门成员扣分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7、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1)一学期内有2门必修课未通过者;

(2)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3)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

8、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

(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

(3)学年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4)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5)受到校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9、 违反其它各项者,扣1-3分,如与本章所列重复,参照本章标准执行;

10、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加分,但累积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12、部门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Ⅲ 补充

评比和奖励学生会成员、部门的其他任何评比考核,都将参考本考核分数。

 

 

七 档案管理制度

      为增强学生会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便于总结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为今后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须的依据,媒体工程学院学生会将采取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依此制度执行。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依据,保障各项决策的正确性;

2、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还须送一份秘书处存档;

3、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奖罚记录、奖品以及纪念品、其它;

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写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

5、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必须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6、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处理,不得遗失;

7、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

 

八 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如下:

Ⅰ 奖励措施:

1、期末各个部选出两名“优秀干事”。

2、学期末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

Ⅱ 惩罚措施

1、在校有打架、赌博、偷盗、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辞退并由学生处处理;

2、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5、与同学发生冲突者,第一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6、以上处分只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凡被处分的成员,在一段时间后表现良好,除“辞退”处分外,其他的可申请撤除,但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赌博等交由学生处处理;

7、本条例解释权归属媒体工程学院学生会。